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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有权黄昏恋 财物还要“弄灵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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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08-6-27

前天,“小朱快跑”报道了一起黄昏恋中的经济纠纷,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。昨天上午,当事人老陈的女儿和老陈又先后走进了建设街道瓶山社区,接受调解。

老陈的女儿说,母亲在世时,一家人十分和睦。几年前父亲生重病,自己和丈夫都耐心细致地照顾他。母亲去世后,父亲与夏美珍在一起了,这种和睦就维持不下去了。她担心父亲年纪大了,思维不像年轻时那么清晰,会上当受骗。她表示,希望父亲回来住,“只要爸爸回来,我可以24小时照顾他。”

老陈则明确表示,几年来夏美珍对自己照顾得很好,他5年来仅每个月拿出1500元作为两人的伙食费等,另外将1万元放在夏美珍处以防不测,并没有其他钱财支出,他还是希望能和夏美珍继续生活下去。而夏美珍表示,老陈要走随时可以走,对其钱财完全没有心怀觊觎。

为了此事,双方儿女都已感到精疲力竭。记者发现,在两老同居的5年中,双方子女竟从未见面,更没有为此事好好谈过,所以当财产问题浮出水面时,矛盾迅速激化。建设街道司法所所长傅国平说:“我已遇到过很多由黄昏恋引发的经济纠纷。”老年人的黄昏恋有利于双方的相互照顾,但也会产生一些问题,尤其是不进行结婚登记,十分容易引起经济纠纷。他分析,他们同居后,一些日常开支很难分清,有些子女会担心对方是为了钱财才和父亲(母亲)交往;而一旦老人亡故,双方子女很可能又因老人留下的财产而发生纠纷。

傅国平建议老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尽量把财物掌握在自己手中,不要轻易过户给子女,这样在处理问题时会更有发言权和自主权。如果决定共同居住,应该进行婚姻登记,婚前最好签个协议书,将双方的责任、义务、财产等进行明确约定,减少纠纷。而双方子女也应加强沟通,随时解决矛盾。同时他也建议,街道和社区要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宣传,开展更多、更详细的老年人婚姻咨询服务。

来源: 嘉兴日报    作者: 记者 朱弼瑜    编辑: 李 建
转载自嘉兴在线
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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